本书将会揭示成功交易者在交易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与甲方所购买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和签约/购买回单等交易单据共同构成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文件(以下简称"产品销售文件")。甲方在乙方购买多支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时,不同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组成的产品销售文件效力互相独立。本协议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本协议不作为甲方认购或持有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凭证。
二、风险提示
个人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甲方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投资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甲方购买的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在柜面、智能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其他电子渠道购买产品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销售文件,充分了解甲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及产品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
对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的约定应以该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约定。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预期收益情况等信息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收益承诺。
三、甲方声明
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特别是加粗字体部分,对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甲方自愿签署本协议。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保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购买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本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若甲方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籍人士的,须保证其投资资质和资金来源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 甲方保证以真实身份购买本协议项下的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提供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发生任何变更,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甲方确认凡通过乙方办理渠道使用甲方本人身份证件及账号实现的交易操作均视作甲方所为。
(三) 甲方保证如实配合乙方进行个人客户风险测评,甲方在乙方首次购买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前,需有在乙方网点进行的个人客户风险测评,否则需前往乙方网点进行测评。个人客户风险测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未进行个人客户风险测评或在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甲方需在乙方网点或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主动进行测评,若因甲方未及时进行测评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四) 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人的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关联的银行卡、存折、密码、手机/移动设备等物品及信息,不得将上述信息、物品向任何他人(包括乙方工作人员)披露或委托保管。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文件遗失、甲方交易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将关联资金账户的卡/折等物品或信息遗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 甲方有义务确保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的资金账户符合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条件,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甲方的交易类型(如认购、质押融资等)对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圈存、划转等操作。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交易资金账户及时足额划转的,甲方将不能成功购买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 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甲方承诺在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或开放日前不支取投资本金或收益,且不得将对应资金账户销户。
(九) 甲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获得投资收益,甲方购买的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非一般性存款,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乙方将本金及收益划入关联资金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失、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甲方资金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错误划转以及投资资金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有义务合理善意的行使产品持有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一) 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产品管理和运作费用。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十三) 本书将会揭示成功交易者在交易 甲方认可乙方按《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方式、渠道、频率披露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产品账单、发行及到期报告等,以及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各方的责任。
(十四) 乙方有义务建立个人结构性存款官方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产品的基本信息。甲方应及时通过乙方官网、乙方在网点设置的投资理财产品查询平台、网点现场等披露渠道查询相关产品信息,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并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而带来的损失。
五、个人信息授权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基于履行本协议、进行服务管理及风险管理、报送监管信息之必要,在业务办理或履行过程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下述甲方主动提供或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下述甲方个人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甲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证件号码、有效期限和证件地址、职业、年龄、民族、居民涉税标识、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行业类型、外国投资者的护照、签证类型和护照、签证有效期、甲方在乙方的客户号等信息;
2、联络信息:包括甲方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地址(常住地地址、工作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3、财产信息:甲方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信息;
4、账户及相关信息:甲方在乙方的账户信息、历史交易记录等;
5、风险偏好与投资目标:甲方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甲方预定的投资目标、期限、流动性和投资品类等资产配置目标;
6、在与甲方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及乙方销售服务过程中产生、获取、保存的其他与业务相关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自然规则规定的其他必要信息。
六、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条款
(三)因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不可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以适当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相关损失。
(四)乙方可能基于监管要求、系统升级或根据业务发展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更新,乙方将提前在乙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更新后的协议,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在乙方更新协议之后仍然继续进行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更新后的协议。除非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修订后的条款对修改生效前已经成交的产品交易不发生效力。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产品销售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在柜面渠道、智能柜台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购买本产品的资金账户开户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及销售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将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对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以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热线(95566)或通过乙方营业网点进行投诉,乙方将及时受理。
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 95566 (中国境内); +86(区号)95566 (中国境外) 信用卡客服与投诉热线: 40066-95566 (中国境内); +86-10-66085566 (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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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与甲方所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和签约/购买回单等交易单据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以下简称"产品销售文件")。甲方在乙方购买多支理财产品时,不同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组成的产品销售文件效力互相独立。本协议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本协议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或持有理财产品的凭证。
二、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甲方购买的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产品销售文件。
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约定应以该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约定。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收益和业绩比较基准等信息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收益承诺。
三、甲方声明
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特别是加粗字体部分,对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对相应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甲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知悉并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甲方自愿签署本协议。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保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甲方保证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本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甲方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籍人士的,须保证其投资资质和资金来源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甲方保证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产品销售文件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
(二) 甲方保证以真实身份购买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提供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发生任何变更,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甲方确认凡通过办理乙方渠道使用甲方本人身份证件及账号实现的交易操作均视作甲方所为。
(三) 甲方保证自身具有投资理财产品的常识,已充分认知自身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在决定认购或申购理财产品之前,将审慎阅读销售文件内容和其他有关信息,并在充分考虑自身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最终投资决定。
(四) 甲方确认已知悉并同意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其他开通的电子渠道进行认购、申购或其他交易前,自身将审慎查询和阅读电子渠道链接指示及展示的对应产品说明书。
(六) 甲方保证如实配合乙方进行个人客户风险测评和投资者身份认定等销售合规工作。甲方在乙方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需有在乙方网点进行的个人客户风险测评,否则需前往乙方网点进行测评。个人客户风险测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未进行个人客户风险测评或在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甲方需在乙方网点或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主动进行测评,若因甲方未及时进行测评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八) 本书将会揭示成功交易者在交易 甲方有义务确保理财交易的资金账户符合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条件,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甲方的交易类型(含理财产品认/申购、质押融资等)对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冻结等操作。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交易资金账户及时足额划转的,甲方将不能成功购买理财产品,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 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甲方承诺在理财产品到期日或开放日前不支取投资本金或收益,且不得将对应资金账户销户。
(十一) 甲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获得投资收益,甲方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非存款,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乙方将本金及收益划入关联资金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失、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甲方资金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错误扣划以及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有义务合理善意的行使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其他理财产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二) 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产品销售、管理和运作费用。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十四) 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中约定的方式、渠道和频率依法合规向甲方披露公募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文件、发行公告、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收益情况、提前终止公告、投资期限调整公告、到期公告等。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理财产品交易对账服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网点现场打印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查询。
五、个人信息授权
基于乙方履行本协议、进行服务管理和风险管理、报送监管信息需要,履行反洗钱、投资者资质审核和销售适当性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义务,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业务办理或履行过程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下述甲方主动提供或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下述甲方个人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甲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证件号码、有效期限和证件地址、职业、年龄、民族、居民涉税标识、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行业类型、外国投资者的护照、签证类型和护照、签证有效期、甲方在乙方的客户号等信息;
2、联络信息:包括甲方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地址(常住地地址、工作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3、财产信息:甲方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信息;
4、账户及相关信息:甲方在乙方的账户信息、历史交易记录等;
5、风险偏好与投资目标:甲方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甲方预定的投资目标、期限、流动性和投资品类等资产配置目标;
6、实际控制甲方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7、在与甲方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及乙方销售服务过程中产生、获取、保存的其他与业务相关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自然规则规定的其他必要信息。
六、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条款
(四)因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不可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以适当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相关损失。
(五)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遗失、甲方交易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将关联资金账户的卡/折等物品或信息遗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可能基于监管要求、系统升级或根据业务发展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更新,乙方将提前在乙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更新后的协议,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在乙方更新协议之后仍然继续进行自营理财认购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更新后的协议。除非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修订后的条款对修改生效前已经成交的产品交易不发生效力。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产品销售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在柜面渠道、智能柜台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购买本产品的资金账户开户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及销售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将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对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以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热线(95566)或通过乙方营业网点进行投诉,乙方将及时受理。
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 95566 (中国境内); +86(区号)95566 (中国境外) 信用卡客服与投诉热线: 40066-95566 (中国境内); +86-10-66085566 (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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